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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(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修正)
第 135 條
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外部檢查之項目為外觀檢查、外部之腐蝕、裂痕、變形
、污穢、洩漏之檢測、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、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
測厚及其他必要之檢查。必要時,得以適當儀器檢測其內部,發現有異狀
者,應併實施內部檢查。
前項超音波測厚,對具一體成形之保溫材、夾套型或因特別高溫等致測厚
確有困難者,得免實施。
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外部檢查時,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
。實施檢查時,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