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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(民國 111 年 08 月 12 日修正)
第 137 條
雇主對於隧道坑井內部裝置軌道時,其側壁與行走之車輛,應保持六十公
分以上淨距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一、於適當之間隔,設置有相當寬度之避車設備並有顯明標示者。
二、設置信號裝置或配置監視人員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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