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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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(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)
第 14 條
本局得視業務需要,遴聘學者、專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,均為無給職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70 年 01 月 21 日
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。
民國 76 年 07 月 13 日
一、條次變更。
二、配合職業訓練局由內政部改隸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予以修正。
民國 88 年 01 月 27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關於本局掌理職業訓練、技能檢定等各項業務亟需學者、專家提供專業學識,俾
    研擬增訂或修正政策、法規、計畫、方案等,期使所掌各項業務能適合社會需求
    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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