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長、室主任承長官之命,處理本課 (室) 業務,其權責如左: 一、主管案件之分配、擬辦及文稿之審核。 二、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與監督。 三、例行文稿之代判。 四、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撰及資料之蒐集。 五、主管範圍內有關法規之草擬及解釋。 六、各股工作及權責之協調與解決。 七、本課 (室) 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。 八、主任、副主任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