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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14 條
股長承課長之命,處理本股事務,其權責如左:
一、主管案件之分配、擬辦及文稿之初核事項。
二、主管業務之籌劃及執行。
三、主管範圍內各種計畫報告編擬及資料之蒐集。
四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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