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電腦讀卡機閱卷時,試卡遇有損壞者,依下列規定處理: 一、經查證確屬應檢人當時自行損壞導致讀卡機撕裂該卡,致無法讀入者 ,以零分計算;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,依讀入答案計分。 二、經查係在作業過程中誤損或由讀卡機產生損壞者,應由資訊管理單位 會同業務單位影印該卡並據以複製,重新讀入,或以人工計分直接輸 入電腦。其影印本應註明原因並經共同簽章後送業務單位主管或試務 主任核簽,並併同原試卡由業務單位封印存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