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 接受補助單位對所辦理之各訓練班次結訓後,應進行就業輔導成果 追蹤,並於結訓後一個月內,填報各該訓練班次及學員就業成果表 (格式如附表六之一、二) ;接受補助單位之行政、教務、輔導、 會計業務及預估就業率達成度等實際辦理結果,將列入執行紀錄, 並據作評核指標,其整體績效表現經評核列為執行績效欠佳之單位 ,將停止受理本計畫補助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