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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  接受補助單位對所辦理之各訓練班次結訓後,應進行就業輔導成果
      追蹤,並於結訓後一個月內,填報各該訓練班次及學員就業成果表
       (格式如附表六之一、二) ;接受補助單位之行政、教務、輔導、
      會計業務及預估就業率達成度等實際辦理結果,將列入執行紀錄,
      並據作評核指標,其整體績效表現經評核列為執行績效欠佳之單位
      ,將停止受理本計畫補助申請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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