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 雇主使勞工於設置有輸送氦、氬、氮、氟氯烷、二氧化碳及其他惰 性氣體等配管之鍋爐、儲槽、反應槽或船艙等內部從事作業時,應 關閉輸送配管之閥、旋塞並予上鎖或設置盲板,並應於顯而易見之 處所標示配管內之惰性氣體名稱及開閉方向。 (缺氧症預防規則第十條、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第十條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