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為瞭解本要點之執行及經費使用情形,本局或就服中心得隨時派員 查訪稽核,接受本局補助單位應配合本局辦理查核,不得拒絕,如 發現未依本要點執行或虛報、浮報等情事,本局將中止補助並視情 節追回已補助之經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