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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訓練費用補助標準:參訓學員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以該班次總訓練費
      用除以該班次計畫人數計算,本局依下列標準支付承辦訓練單位訓
      練費用:
   (一) 結訓學員依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乘以結訓人數支付。
   (二) 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學員依下列方式支付:
        1.上課時數未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離退訓者,依個人訓練費用
          單價之二分之一乘以該項離退訓人數支付。
        2.上課時數逾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 (含) 離退訓者,依個人訓練
          費用單價乘以該項離退訓人數支付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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