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訓練費用補助標準:參訓學員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以該班次總訓練費
用除以該班次計畫人數計算,本局依下列標準支付承辦訓練單位訓
練費用:
(一) 個人訓練費用補助比例以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之百分之七十計算;
結訓學員依個人訓練費用單價之百分之七十乘以結訓人數支付。
(二) 參訓學員中途離退訓學員依下列方式支付:
1.上課時數未達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離退訓者,依核定個人訓練
費用補助比例之二分之一乘以該項離退訓人數支付。
2.上課時數逾總訓練時數二分之一 (含) 離退訓者,依核定個人
訓練費用補助比例乘以該項離退訓人數支付。
(三) 本局另得視各班次特定功能性、辦理地區及招訓目標對象特殊情
形,依實際需要調整核定參訓學員個人訓練費用補助比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