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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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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應檢人繳卷 (卡) 時,應一併收回試題,並特別清點有無缺頁,試
      卷彌封角是否完整,到考者之浮籤是否撕去,然後分別裝入試題袋
      與試卷 (卡) 袋、浮籤袋,並在應檢人准考證蓋章,以示確實到考
      ,如發現試題、試卷 (卡) 有短缺,應即刻設法追回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