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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閱卷注意事項 (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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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測驗式試題在人工閱卷時,為便於統計分數及齊一給分方式,答案
      正確者在答案處以紅筆作「○」表示之,答錯者在答案處以紅筆作
      「×」表示之,未作答者在題號以紅筆作「\」表示之,兩個以上
      答案者在該題從題號到該最後答案方格上以紅筆作長直線「--」
      表示之。為增評閱速度在套用標準答案模孔板前,在評閱、處理兩
      個以上答案者之後,會發現左列兩種答卷情形,分別照所列方式進
      行:
   (一) 答對較少時 (即模孔中空白處較多、答對題較少) :
        此時先在模孔中正確答案處以紅筆作「○」表示之;移開模孔板
        時若發現未作答者遠少於答錯者時,計算未作答數並在題號處以
        紅筆作「\」表示之;反之答錯者遠少於未作答者時,計算答錯
        數並在答案處以紅筆作「×」表示之。
   (二) 答對題較多時 (即模孔中空白處較少、答對題較多) :
      此時先在模孔中空白答案處以紅筆作「\」表示之;移開模孔板時
      若發現未作答者遠少於答錯時,計算未作答數並在題號處以紅筆作
      「\」表示之;反之作答遠少於未作答者時,計算答錯數並在答案
      處以紅筆作「×」表示之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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