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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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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費用請領應檢具文件:
      申請單位請領補助費用時,應於訓練課程結訓後,定期(期中:8
      月 31 日以前結訓之課程,於 9  月 1  日至 9  月 30 日辦理;
      期末:9 月 1  日以後結訓之課程,自課程結訓日起二週內至 11
      月 20 日止辦理),將下列資料函送本局,俾憑辦理核銷撥款作業
      。
  (一)經費原始支出憑證。
        1.請款之統一發票。
        2.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(須詳填訓練經費等資料,如
          附表四)。
        3.經費支出憑證封面(如附表五)。
        4.經費類送審憑證明細表(如附表六)。
        5.黏貼憑證用紙(如附表七每張黏貼憑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
          支出憑證,所有單據應為收執聯並需加蓋經手人正本章)。
  (二)結訓資料
        1.訓練教材(講義、課本之封面及目錄)影本。
        2.訓練紀錄表(配合資訊系統登錄,於每班課程結訓的次月 10
          日前回報;請依內、外訓課程分別填寫紀錄表,如附表八)學
          員該班缺課時數達三分之一者,其教材及文具費不予補助。
        3.中高齡身分證明文件(須檢附中高齡受訓學員身分證影本正反
          面(如附表九),並依「附表十受訓學員總名冊」之序號排列
          浮貼)。
        4.受訓學員總名冊(配合資訊系統登錄學員基本資料,於年度訓
          練結束後將所有受訓學員名冊一併檢送,如附表十)。
        5.訓練績效報告表(訓練費用結報時請詳填訓練成果評估欄,如
          附表十一)。
  (三)受補助之單位應以黏貼憑證用紙如(附表七)浮貼原始支出憑證
        (每張黏貼憑證用紙最多浮貼五張原始支出憑證,所有單據應為
        收執聯並需加蓋經手人正本章),並妥善保留存放至少 10 年,
        本局必要時得派員抽查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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