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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技術士技能檢定闈場管理要點 (民國 103 年 12 月 01 日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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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工作人員除發生疾病或緊急特殊事故,經闈長報請主辦單位首長核
      准外,不得中途出闈。因故奉准出闈者,不得洩漏闈場任何資料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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