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九十七年度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 (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)
14
十四、本計畫訓練師資應符合下列規定:
      1.共通核心職能課程:須由本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師資資料庫中遴
        選。
      2.專業相關訓練課程之師資:應由訓練單位自訂講師甄選遴聘辦法
        ,並須於申請訓練計畫時敘明(可參考「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
        法」之相關資格規定)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