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申請補助單位應以校為單位研提訓練計畫,並依執行對象檢附下列
應備文件、資料,行文向申請補助單位校本部所在地之分署申請,
各計畫書應備電子檔一份及紙本一份:
(一)訓練領域別為流通業、財務金融、經營管理、數位內容與資訊、
觀光與餐旅服務、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、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、
造型與時尚設計、營建工程與機電、生態環保與生物農業科技相
關產業等十大領域。
(二)檢齊申請計畫彙總表(附件五)、實務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(附
件六)或訓練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(附件七)、產學合作契約影
本、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合法立案、
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
。
(三)相關申請文件應依各計畫裝訂成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