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依第九點第二項規定提供隨同安置之未成年子 女之協助費用額度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,由本部就業安定基金支付 : (一)安置費用每日新臺幣六百元,半日者新臺幣三百元。但有特殊情 形,經本部同意者,最高以新臺幣七百元為限,半日者以新臺幣 三百五十元為限。 (二)隨同安置之未成年子女所需醫療協助費用,得覈實申請補助。 (三)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提供隨同安置之未成年子女必要育兒設施設 備,得覈實申請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