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國家人才發展獎選拔表揚計畫 (民國 114 年 05 月 09 日修正)
14
十四、獲獎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其獲獎資格,並依
    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三十條等規定,以書面限期繳
      回已頒發之獎座、獎狀及獎勵金:
  (一)頒獎後三年內,有第三點附件一所列勞資關係、職業安全衛生等
        之重大缺失。
  (二)報名資料有偽造、變造、虛偽不實或失效。
  (三)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,經法院判決確定。
  (四)其他違反本計畫之規定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