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第 14 條
歸屬本部或所屬機關(構)以外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,本部或所屬機關(
構)享有不可讓與第三人之全球、無償且非專屬之實施或運用權。但本部
或所屬機關(構)補助、委託或出資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
十者,得由雙方約定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
歸屬本會各機關以外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,本會各機關享有之權利規定。
民國 104 年 06 月 16 日
「本會」修正為「本部」。
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
一、條次變更。
二、為涵蓋本部相關單位,文字修正為「本部或所屬機關(構)」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