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領補助者經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限期繳回不實領取之補助經費,屆期仍未 繳回者,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。 前項受領補助者未繳清前,不得申領本辦法之補助。
依一百年四月八日研商訂定「視障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」會議紀錄決議,為積 極有效辦理追繳已不實領取之補助經費,未繳回經費者,移送強制執行,且規定未繳 清前,不得再申請及領取本辦法之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