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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就業安心專案計畫作業手冊 (民國 10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)
14
十四、協辦機關提供之推介名冊,用人單位應於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面試並
      回報僱用結果(含未錄取原因,得用傳真方式告知僱用人員人數與
      資料)。
      用人單位若未遴用足額,依其意願可再請協辦機關進行推介,用人
      單位應於二個月內,完成遴選僱用及報備備查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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