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 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 二、議事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 三、本局辦公廳、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。 四、本局辦公廳、宿舍新建、擴建、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、協調及督導 。 五、本局辦公廳、宿舍、檔案、財產、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 核。 六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、研擬、執行及管考。 七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 八、本局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。 九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
秘書室之掌理事項。
條次變更,內容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