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本部於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發生時,得另行公告辦理促進視覺功能 障礙者就業之補助項目、補助標準、辦理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,不 受第四點第二項、第五點及第七點等規定之限制。 地方政府轄內如有颱風、地震、疫情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致視 障按摩據點營運困難時,得依第四點第二項辦理視障按摩據點維運 費補助事項,不受第五點、第六點及第七點等規定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