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,除依規定補辦型式驗證合格者外,不得提供 國內工作者使用。 經准予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,報驗義務人應自負其產品安全之責任,中央 主管機關、勞動檢查機構或經委託之專業團體得隨時派員查核。
一、經核准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並未驗證合格,無法確認其安全性,爰明定除依規定 補辦型式驗證合格者外,不得提供國內工作者使用,以維護職場作業安全。 二、經核准免驗證之機械類產品,因未驗證合格確認其安全性,故確保該等機械類產 品安全之職責,應由報驗義務人擔負,爰於第二項明定,並得隨時查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