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驗義務人應保存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,至該產 品停產後至少十年。
參酌歐盟機械指令附件 II 之文件資料保存年限規定,明列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, 報驗義務人應保存產品符合性聲明書及技術文件之最短期限,以供日後事故發生時, 得以釐清後續產品責任疑義之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