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勞動檢查機構應確實通知製造人於歇業或停止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製 造時,將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繳回。
一、本點新增。 二、增訂要求製造人於歇業或停止危險性機械或設備製造時,應將原核發之製造設施 型式檢查合格證明繳回之機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