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之財務報告,其內容如下: 一、財務報表: (一)收支營運表。 (二)現金流量表。 (三)淨值變動表。 (四)資產負債表。 (五)財產清冊。 (六)附註或附表。 二、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。 三、其他依本準則規定,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。
一、關於財務報告,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,明定其內 容包括財務報表、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 揭露事項及說明。 二、至於財務報告中之財務報表,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條第二項規 定,並配合財團法人之實際運作需要,於第一款明定其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