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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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4 條
財團法人之財務報告,其內容如下:
一、財務報表:
(一)收支營運表。
(二)現金流量表。
(三)淨值變動表。
(四)資產負債表。
(五)財產清冊。
(六)附註或附表。
二、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。
三、其他依本準則規定,有助於使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
一、關於財務報告,參酌性質相當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
    ,明定其內容包括財務報表、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及其他依本準則規定有助於使
    用人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。
二、至於財務報告中之財務報表,參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四條第二項規
    定,並配合財團法人之實際運作需要,於第一款明定其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