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勞工領取下列補助或津貼期間,不得同時申請參加本計畫: (一)失業給付。 (二)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、培力就業計畫、臨時工作津貼及職場學習及 再適應計畫等補助或津貼。 (三)其他政府機關(構)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