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、本貸款由本部就業安定基金撥付信保基金設立專款,信保基金提供 等額之相對資金,辦理本貸款履行保證責任所需之支出。其不足以 辦理本貸款履行保證責任所需支出時,由本部及信保基金分別補足 各應負擔之金額。 本貸款得視申請案情況徵提具資力之保證人。 貸款人與承貸金融機構合意徵提擔保品者,得免向信保基金辦理信 用保證。 貸款人依據信保基金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保證,保證成數為九點五成 ,保證手續費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對保證失業中高 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所定之保證手續費率計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