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民國 99 年 11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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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因鋼索不易彎曲,捆紮模板不盡牢固,為配合事實需要,增列撓性較佳之纖維索
、尼龍繩索可用於吊掛模板之用,並規範其應具足夠強度。
二、選用鋼索、纖維索或尼龍繩索等吊掛用具,應具足夠強度,須綜合考量吊舉物重
量、吊掛方式、吊掛角度及風力等,因個案情況不一,並非單一對應之強度值,
故以足夠強度規範較周延。
三、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安全事項,於「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」已有規定
可循,爰修正第一款。
四、文字修正,將「檢查鋼索表面有無不良情況」修正為「檢查各該吊掛索具,不得
有影響強度之缺陷」;「是否確實固定」修正為「所吊物件已確實掛妥於起重機
之吊具」,以資明確。
五、吊升模板時,其下方不得有人員進入之對象不限於作業人員,爰將「作業人員」
修正為「人員」,俾涵蓋所有人員在內,以資周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