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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(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修正)
第 147 條
雇主應依構造物之物質、形狀、混凝土之強度及其試驗結果、構造物上方
之工作情形及當地氣候之情況,確認構造物已達到安全強度之拆模時間,
方得拆除模板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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