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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(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)
第 15 條
統計室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統計調查之規劃、執行與分析事項。
二、公務統計之蒐集、建立與管理事項。
三、應用統計資料之蒐集、分析及彙編事項。
四、統計資料之交換及統計工作連繫事項。
五、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統計之蒐集事項。
六、統計資料統一發布及提供事項。
七、其他有關統計事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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