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會議得設專案小組處理有關議案、重要問題及辦理選舉工作。
依本辦法規定,勞方代表之選舉事務由工會或事業單位辦理,而工會或事業單位亦得 委託本條專案小組辦理勞方代 表選舉事務,爰增訂專案小組 得辦理選舉工作之文字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