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法規名稱:
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(民國 79 年 08 月 10 日訂定)
第 15 條
擔任職業訓練工作滿三年之合格職業訓練師,服務成績優良者,主管機關
得遴薦其參加國內外進修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