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掌握勞動市場變動趨勢,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評估委員會,就事業單位 大量解僱勞工原因進行資訊蒐集與評估,以作為產業及就業政策制訂之依 據。 前項評估委員會之組織及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