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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工退休基金資金運用作業要點 (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廢止)
15
十五、臺灣銀行應按月將基金之收支、運用、資金成本及運用盈餘等情形
      予以分析後,提報監理會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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