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施行。 本辦法修正條文,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 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
一、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,本次修正條文配合 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,爰修正第二項。 二、第一項未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