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申請人、所創或所營企業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申辦本貸款: (一)經向票據交換所查詢其所使用之票據受拒絕往來處分中,或知悉 其退票尚未清償註記之張數已達應受拒絕往來處分之標準者。 (二)經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或徵授信過程中知悉其有債務本金逾 期尚未清償、尚未依約定分期攤還已超過一個月、應繳利息尚未 繳付而延滯期間達三個月以上或有信用卡消費款項未繳納,遭發 卡銀行強制停卡,且未繳清延滯款項者。 (三)曾辦有本貸款或微型企業創業貸款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