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事業單位於結訓後三十日內應檢附領據、學員身分證影本、最高學 歷證書影本、學員訓練津貼支付清冊、留用情形、簽到冊、學員訓 練月誌、學員考核成績、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與事業單位分擔表正 本及其他應備文件,向泰山職訓中心辦理請款及核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