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補助辦理訓練之經費,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百分之九十為上限,其 餘由申請補助單位自籌。補助額度及項目如下: (一)補助額度: 1.每一實務學程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八十萬元。 2.每一訓練學程計畫最高補助三十萬元。 (二)補助項目:含計畫主持人費、協同主持人費、工作人員費、出席 費、講師鐘點費、材料費、場地費、交通費、租車費、優秀學員 獎勵、訓練就業服務費、課程設計費、雜費及行政管理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