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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立即充電計畫 (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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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經職訓中心核定之訓練計畫,其補助標準如下:
  (一)補助經費上限:中小型企業之補助金額以九十五萬元為上限;大
        型企業之補助金額以一百九十萬元為上限。
  (二)補助比率:
        1.專案申請單位:補助全額訓練費用。
        2.一般申請單位:大型企業或組織團體以補助所需經費百分之五
          十為原則;中小型企業或組織團體以補助所需經費百分之五十
          五為原則。
      前項所稱中小型企業,指符合經濟部所定中小型企業認定標準之實
      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人數者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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