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實驗室應依管制對象之性質及目的,建立品質管制圖,有下述情形
之一時,應判斷分析過程是否失控並執行修正:
(一)有一個查核樣本測定值超出管制上下限值,應重新分析查核樣本
,重新分析之查核樣本未超出管制上下限值者,則繼續分析;反
之,則檢討修正問題後重新分析查核樣本。
(二)有連續兩個查核樣本之測定值超出(含)警告上下限值,應重新
分析查核樣本,若重新分析之查核樣本未超出警告上下限值時,
則繼續分析;反之,則檢討修正問題後重新分析查核樣本。
(三)連續七個查核樣本呈現上升或下降趨勢時,應進行矯正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