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本獎項依報名類別,其各階段審查工作(書面審查、簡報審查及實
地審查)之評審標準如下(各階段審查總分各為一百分):
(一)中小型事業機構獎:
1.人力資源發展之體系運作(十分)。
2.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(四十分)。
3.人力資源發展之執行績效(二十分)。
4.高階主管、其他部門主管與內部員工之參與、重視及滿意度(
三十分)。
(二)大型事業機構獎:
1.人力資源發展之體系運作(二十五分)。
2.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(三十五分)。
3.人力資源發展之執行績效(二十五分)。
4.高階主管、其他部門主管與內部員工之參與、重視及滿意度(
十五分)。
(三)專業團體獎:
1.人力資源發展之體系運作(十五分)。
2.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(四十分)。
3.人力資源發展之執行績效(三十分)。
4.高階主管、其他部門主管與內部員工之參與、重視及滿意度(
十五分)。
(四)個人獎:
1.人力資源發展之規劃、執行及評估(二十五分)。
2.人力資源發展之具體創新事項(三十五分)。
3.對企業與社會之貢獻及成果(二十五分)。
4.高階主管與內部員工對人力資源發展之參與、重視及滿意度(
十五分)。
簡報審查評分之百分之四十,加上實地審查評分之百分之六十之總
和,作為參賽者入圍決審總成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