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配合本法施行日期,訂定本辦法施行日期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考量本次修正內容涉及相關運作數量計算等之調整,登錄資訊網站及工具亦將同 時配合修正,為提供運作者充分因應時間,爰給予適當緩衝時間,以降低對業者 之相關衝擊。
一、條次變更。 二、本次修正為全案修正,依法制體例修正為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