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第四點第十一款所定顧問服務年度業務報告事項如下: (一)應建置機制,針對顧問服務及業務執行狀況,製作年度業務報告 書,並依本規則送本部備查,且至少保存十年。 (二)前款業務報告書內容,應包括下列事項: 1.顧問機構組織概況。 2.顧問服務之執行實績。 3.事業單位之滿意度調查。 4.顧問機構接受申訴及抱怨之處理情形。 5.顧問人員之資格、能力及訓練等執行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