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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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15 條
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。
本標準修正條文,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,自一
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
本標準施行日期。
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
為配合本法自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施行,爰增訂第二項規定,以配合同步施行。
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
本標準本次修正條文擬自發布日施行,爰增訂本標準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,
自發布日施行,並酌修文字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