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(民國 111 年 07 月 13 日修正)
15
十五、本署、各分署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本計畫執行情形,得查對
      相關文件、資料,雇主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
     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署得優先查核:
  (一)所申請繼續僱用之高齡者同時受僱於二位以上雇主。
  (二)近三年獲繼續僱用補助人數累計達三十人。
  (三)近三年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。
      雇主應建立補助案件檔案備查,並配合受訪查相關事項,其查核結
      果列入賡續補助之參考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