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五、行政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本部得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補助,並 得命其限期返還: (一)偽造、變造或虛報不實等情形。 (二)無正當理由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接受查核。 (三)未於期限內辦理經費結報或計畫變更等相關作業,經限期改善仍 未改善。 (四)其他未依規定執行且情節重大者。